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10-20 10:38 浏览次数:【字号:默认 大 特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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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你(单位)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:91320214MA20TWUN56)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,依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对你(单位)处以警告,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。你(单位)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。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苏锡经城执决催〔2024〕559号),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。
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代收罚款网点缴纳罚款。你(单位)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全部罚款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5年10月20日
联系地址:无锡市震泽路688号
联系电话:85857926








